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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清真寺

  泊头清真寺位于泊头市清真街南端,时代明永乐二年 (1404年),泊头清真寺座西朝东,占地11200平方米,房屋200余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体建筑位于东西中轴线上.有山门、班克楼、花殿阁、大礼拜殿,其它建筑则以中轴线为准,南北对称,有南北义学、南北陪殿、南北讲堂,布局严谨,是一座回汉建筑风格相结合的群体建筑。

    1982年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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