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文化艺术行业将持证上岗
4 月 18 日 ,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在京举行。由文化部、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等部门筹备 5 年之久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北京、上海、
辽宁、甘肃等 21 个省、区、市和重点城市成立了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并设立
了定点培训机构。今后凡从事歌唱、舞蹈、演奏、社会文化等文化行业人员将要持证
上岗。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作为文化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
段。”文化部人事司司长高树勋说,在文化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依据《劳
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满足建设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要求而进行的考核和认定工作。
据介绍,目前已有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文物鉴定师、社会
文化工作者等 30 余个职业列入文化行业特有职业,其中大部分职业的国家标准、题
库和参考教材已开发完毕。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
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依托在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建立的文化行业职业
技能鉴定站,有组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据了解,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面向全社会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文化
艺术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文化艺术专业在校生,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
格证书,争取在三五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文化行业
职业资格证书将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
依据。
据 2007 年 4 月 23 日 《中国文化报》记者:喻非卿、姚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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