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沧州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 )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
( 二 ) 研究、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搞好文化艺
术生产经营,统筹安排市拨文化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 三 ) 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协调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 四 ) 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
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活动
,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 五 )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
化事业,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 六 ) 综合管理全市图书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 七 )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文
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同时做好演出管理和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联络工作。 ( 八 ) 研究并落实有关新闻出版业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
措施,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图书、电子
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审报、审批,报刊有关项目变更的审批。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 九 ) 按照市政府规定,管理沧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局。
( 十 ) 承办省文化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